为从根本上治理认证咨询行业长期存在的乱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持续深化治理的基础上,推动了《认证认可条例》的全面修订。近日,已形成并进入审查阶段的《认证认可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对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并加强后续监督检查,标志着行业监管即将迈入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咨询、培训机构将纳入备案监管
此次修订工作准备充分,过程严谨。据悉,市场监管总局在2025年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汇聚民意民智,包括组织召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获证组织及行业协会座谈会,深入一线实地调研,同时借助第三方评估、专项课题研究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对修订草案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多轮深入论证与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并报送法规司。经法规司组织初审会集体审议修改后,方才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核心举措:确立备案管理制度
在2025版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对认证中介的管理、第五十九条对咨询培训机构的备案管理
第六条【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咨询培训机构的备案制管理】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备案要求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本次修订草案中最受业界关注的亮点,在于明确将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的业务活动纳入备案监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草案第六条和第五十九条 明确规定,此类机构在开展认证相关咨询和培训业务时,必须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认证认可些督管理部门 进行备案。具体的备案流程、所需材料及管理要求,将授权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另行制定细则。
这一制度设计,旨在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信息透明、便于事中事后监管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为规范认证咨询与培训服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