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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财政局公布了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19号)。公告显示,在某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认证证书被查实系非法机构出具的虚假证书,财政部门依法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
一、案例详情
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5-56
项目名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日期:2025年9月17日
投诉人:河南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
被投诉人2:***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供应商:上海***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商丘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相关供应商提供的生产企业——上海***有限公司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系未经认证认可监督部门批准的非法机构出具的非法虚假证书。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案例警示
诚实信用原则是《政府采购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既损害了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证证书是由认证机构根据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或者其他要求,对产品、服务或管理体系进行合格评定后颁发的。在我国,认证机构只有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结合市场上以往查处的多起“假证““买证卖证“案件,我们总结出虚假认证证书的几个共同点:
1。证书信息无法核验真伪;
2。颁证机构无合法认证资质;
3。认证程序不规范,如无认证合同、无现场审核等;
4。价格极其低廉,不合市场价格规律。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虚假证书并非投标供应商自身的认证证书,而是其产品生产企业的体系认证证书。这也提醒各供应商:投标时不仅要确保自身投标材料的真实性,对产品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等第三方提供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各类证明材料,同样要认真核验、审慎把关。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一旦材料被查实失实,即使并非主观故意,也可能面临投诉成立、中标(成交)结果无效的风险。
此外,还要特别提醒“买证“的企业: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同样是一条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使用虚假证书参与投标的,还可能同时触碰《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红线,面临取消中标资格、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多重处罚,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这里,特别提醒所有想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办理认证证书一定要选择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拥有合法资质的正规认证机构,切莫轻信中介或不良机构“低价““包过““快速出证“等虚假宣传,更不要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认证证书;投标前务必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核验认证机构的合法资质与认证领域,确保其颁发的证书真实有效。否则一旦被查实使用虚假认证证书投标,不仅会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受到行政处罚,还会给企业信誉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以上就是本期政府采购案例分析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认证证书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的合规使用知识,欢迎点击关注我们一起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