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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证书查询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26-09-16 10:21:09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认证机构的信息报送义务、证书查询渠道规范及监管惩戒措施作出系统性要求。该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认证活动,提升认证监管效能,增强认证公信力,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全面施行。


01 全周期信息报送划定“时间表”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资质并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须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按时报送四类关键信息:


一是认证计划信息:原则上须在实施至少3日前报送,计划变更、撤销、终止亦设有明确的截止时限;


二是认证结果与人员信息:须在认证结果产生后1日内,报送相关活动、人员及对象信息;


三是证书状态信息:在出具证书或作出暂停、注销、撤销决定时须同步报送;


四是分支机构信息:设立后10日内须完成报送。


同时,《公告》强调所有报送信息必须全面、真实、准确,严禁虚假、误导性内容或遗漏。


02 厘清查询责任,保障公众“免费实时核验”


在证书查询服务方面,《公告》对认证机构提出硬性要求:必须通过自有网站或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免费、实时、便捷的认证证书有效性查询方式,且查询路径须报送国家认监委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特别明确,认证机构不得以提示引导、链接跳转等任何方式,将国家认监委网站作为自身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查询入口,以此划清机构主体责任与官方信息平台的边界。


对于按照认监委制定规则出具的证书,社会公众除通过机构自有渠道查询外,还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基本信息(相关信息由发证机构负责);对于机构自行制定规则出具的证书,则由该机构提供查询方式。


03 动态标识违规机构,监管力度持续升级


《公告》建立了认证机构资质状态的动态标识机制。若机构发生资质注销、撤销,或受到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国家认监委网站将在证书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上对该机构名称加施相应状态标识。待机构完成改正、整顿期满或有关证书转至其他有效机构后,标识将予取消。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将把信息报送和查询渠道运行情况,作为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信息报送的合规性与查询渠道的可用性,将直接与机构的“准生证”和日常存续挂钩。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公告的出台,填补了认证信息报送与查询管理细化的空白,既强化了认证机构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也为采购方、社会公众提供了更透明、可追溯的验证路径,有助于从源头净化认证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